5月24日,广州发展发布关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有效开发利用大悟县管辖区域内的抽水蓄能资源,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协议双方(甲方:大悟县政府,乙方:新能源公司)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化大悟县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大悟县抽水蓄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支持乙方在大悟县管辖的区域内选取合适的土地进行抽水蓄能项目的开发,预计总投资约75亿元的抽水蓄能项目,拟投资建设抽水蓄能项目120万千瓦,最终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以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乙方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建设周期约6年,终期一次性建设完成。主要建设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等部分。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约8,000万元。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普查调研、规划及审批等前期工作。乙方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3、双方积极争取电网接入、电价政策、国家许可计划和项目核准等事宜。
4、乙方可享受国家和大悟县关于新能源开发项目的优惠政策。
5、乙方积极参与大悟县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乙方积极协助政府打造集装备制造、绿色数据中心、智能仓储物流、新型产业复合人才培养、产业基金、生活商业配套等于一体的零碳产业园区。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照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7、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一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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